臺灣民報:讀連雅堂氏臺灣阿片特許問題

Le̍k-sú-oân
phian-chhip

昭和5年(1930年)3月2日的《臺灣日日新報》,在辜顯榮、林熊徵、許丙與國際阿片調查委員的問答之後,附上了一篇由連雅堂所發表的文章,題目是〈臺灣阿片特許問題〉,內容是探討當時的總督府的阿片政策,這篇文章被視為所謂「新阿片政策謳歌論」,引起了許多反響。

其中,在同月15日的《臺灣民報》上,刊登了一篇署名陳鏡秋的文章〈讀連雅堂氏臺灣阿片特許問題〉,對連氏文章做了逐段批評,全文以及對應的連文段落如下(標點與異體字改為現在習慣用法):

讀連雅堂氏臺灣阿片特許問題

宜蘭 陳鏡秋

連雅堂氏余却有些認識(於全島詩會席上),但不知其為人也,雖然,氏之文學及其主張,却曾散見於詩薈或民報紙上,用此推之,却亦是個有心世道之篤學家,實舊學界中不可多得之士,素甚敬服,不料去三月二日,臺日紙所載之同氏意見書,其所見解,又與從前甚相背馳,殊有出人意外,竟然失望,是以不可無一言之感想,連氏所說,通篇有百十六行、千二百十八字,約略可分六段,今就其所言,而加檢點焉。

第一段四行,可謂全篇概論,以勵禁及再特許,皆為一偏之論,似別有所見解、及觀其第六段之收局,乃是慫恿當局,照議再行特許,是連氏所抱意見,不出此二者範圍之外,就之其所發表,亦屬在自己所承認一篇之論,而敢自詡得其全乎,其篇中自相唐突如此。

臺灣阿片問題,比月以來,議論沸騰,或以為當行勵禁,或以為須再特許,究之皆一偏之論,未能盡其全也。

第二段三十四行,以權術利害立論,是臺灣吸食之量,比於全世界出產消費之量,為數微少,而欲輕之之者已屬不可,更以臺人染癮,起於倖免瘴毒,而為勤勞進取,非為怠惰退守,此亦不是公正論法,臺灣文獻中,卻有載及檳榔可以散烟瘴(彰化縣志、淡水廳志、噶瑪蘭廳志),不見阿片可以倖免瘴毒之事,縱或有之,無非齊野之語,決不能為現代醫學所容認。

夫天下之事物,有利必有害,有[害]亦有利,是故利害之中,必當權其輕重得失,而後可以無憾。夫阿片之為利為害,論者多矣,不須贅言。顧以全世界而觀之,出產之多,消費之巨,若以臺灣吸食之量而比之,不及百分之一,似乎不成問題,然為國計民生起見,亦不得不善為處置。查阿片之傳入臺灣,始於蘭人統治之時,距今已三百年。歸清以後,移民漸至,曠野漸開,而榛莽未伐,瘴毒披猖,患者輒死,惟吸食阿片者可以倖免,此則風土氣候之關係,而居住者不得不吸食阿片,如俄羅斯人之飲火酒、南洋土人之食辣椒,以適合環境,而保其生命。故臺灣人之吸食阿片,為勤勞也,非懶惰也,為進取也,非退守也。平心而論,我輩今日之得享受土地物產之利者,非我先民開墾之功乎。而我先民之得盡力開墾,前茅後勁,再接再厲,以造成今日之基礎者,非受阿片之效乎。然則阿片之害,人言嘖嘖,而以臺灣歷史觀之,故亦有利也。夫烏頭毒藥也,可以殺人,而亦可以治病,河豚美味也,可以爽口,而亦可以損生,惟在用之得宜爾。

瘴毒者乃山川濕氣蒸鬱之惡氣,後漢書楊終傳有「南方暑濕,瘴毒互生」之句,人中之輒病、病輒發熱,或曰瘴疫或謂瘴癘,多發生於南方暑濕之地,為風土不良所致,蓋今日所謂麻拉里亞者是也,麻拉里亞乃是伊太利語,為惡空氣、Malaria之意,往時以此病,為受有害土壤之蒸發氣而起,故有是名,乃瘴疫性傳染病之好模範,多流行於熱帶或亞熱帶之地,是瘴毒所發之病,為麻拉里亞明矣,從未聞用阿片,可以倖免麻拉里亞,而連氏竟引為先民藉阿片之效,得盡力開墾,而作癮者辯護,其所解釋未免牽強、謬妄之甚也。

第三段二十三行,引用道光十年,即西曆一八三〇年,距今百年前,中國禁止阿片,遂至搆兵,卒訂江寧之約,又臺灣兵備道姚瑩,雖嚴禁阿片,其政令終不得行,並光緒十年(一八八四)臺灣政府撥給官莊,許民播種、自產自給,阿片吸食,因之愈盛云云,似欲以此三點為根據,而資作今日新特許之參考,此甚不可解,蓋當時清政府積弱已久,外侮因之日生,卒不能與外人抗,政令亦不得行,致弛其禁者,乃不惑己也,有何可為參考,至於自產自給,雖是從自國經濟上打算,終促進吸食者增加,自非得計,又安有參考之可言,其時食者雖衆,染癮雖深,然吸食者已死殆盡,而今日之二萬五千人者(此外密吸者亦如其數),自非彼時所染之人,又何難一時禁斷,倘能勵行矯正,其成績自必良好無疑。

道光十年,閩浙總督孫爾準以各省消用阿片甚巨,耗民損財,奏請禁止。十八年,復因御史黃爵滋之奏,下詔嚴禁,初犯者刑,再犯者死,竝於澳門焚燬英商阿片一萬三千六百餘箱。英人不服,遂至構兵,而訂江寧之約,其禁遂弛。當是時,臺灣兵備道姚瑩亦奉庭旨,勵行嚴禁,然以訂約之故,時令不行,而吸食者猶故也。光緒十年,法人之役,臺灣戒嚴,兵備道劉璈以臺灣阿片既不可禁,又須購之外國,損失甚大,奏請撥給官莊,許民播種,自產自給,以挽利權,廟議許久,而臺灣之阿片乃愈盛。夫臺灣人民吸食阿片,固非一朝一夕之故,染之既久,積之也深,自不能一時斷絕,雖過去之事,而亦足為今日之參考也。

第四段十二行,謳歌漸進政策奏效,吸食者漸次遞減,其是非好惡,識者自明,茲不贅言,然若以新特許二萬五千人之為數少,視為無大關係,不成問題者誤也,蓋再特許則必又生禍端,何者,特許者將所特許之量,轉賣流用(徵之舊特許者,多有將自己所許之量,不自吸食,而賣他人,以收其利),再發生新密吸者,新陳代謝、無有底止,此不得以為數少,而輕視之也,又臺灣新阿片令一出,密吸者俱皆喪胆(廢罰金刑為自由刑)各自矯正,皆至斷癮程度,及至舊臘,當局聲明公認,乃各復重新吸食,是則可見密吸者,均係癮淺,禁斷甚易之鐵證,又何可因數之少,而貽害於將來乎。

帝國領有之初,政府則議禁止,嗣因習慣上、人道上之故,乃立漸禁方針。是時,特許吸食者十六萬人,閱今三十餘年,僅有二萬五千人,使非漸禁之功效,則此三十年間,戶口之增加,富力之日進,吸食者當在三十萬人以上。則此次再請特許者二萬五千人,亦不過全人口二百分之一分強爾,無大關係,亦不成大問題,又何事議論沸騰哉。

第五段二十一行,言民國十數年來,殊無誠意禁止,國府又且政令不行,及南洋印度波斯土耳其歐美等,尚有多數嗜用者,不獨臺灣而已云,觀此連氏以為他國尚有如此之多,於我何妨吸食,嗚呼是誠何心哉,臺灣人亦帝國之臣民也,同一帝國臣民,而不取法本國,却乃取法外邦,豈非捨近而圖遠、去親而就疎哉,不見元鐵道部之技師本國人某,豈不是一個阿片癮者乎,在彼則使矯正,在我則許吸食,若依法規,臺灣為特別法域,阿片令內却無內臺人之分,內地人亦應有特許之權,然是不出此,其所為人道政策,豈宜如是乎,不知連氏以為何如。

唯今日阿片問題,關係國際信義,固不可不權其利害之大小輕重,以期無憾。夫世界今日之吸食阿片,非僅臺灣也。支那為阿片最盛之國,十數年來,外標嚴禁之名,內收稅金之實,則各省武人據地稱雄,擁兵自衛,莫不勒取阿片之巨利,國民政府雖言禁止,而法令早已不行。南洋群島以及產地之印度、波斯、土耳其尚多吸食,則歐洲人士亦有飲用,且多屬上流社會,美為文明之國,而報載吸食阿片者達二百萬人,可謂怪事。夫美國固勵行禁酒矣,然而密輸者如故,密飲者如故,牟利之徒且以汽船設大酒館於公海之上,以供遊客之豪飲,而政府無如何也。

第六段二十二行,說特許為合於人道,此阿諛之言也,見人受害,而不設法補救,使其自相沉淪損滅,人道豈宜如此解法,又說治民者,不在擾民拂人之性,在安民順人之情,及保持政府威信,照議而行特許,飲臺北市內保甲聯名、申請之例為民意,而維持其說,斷言不及三十年,不禁而自禁,為持平之道,噫是何言哉,以去民之患為擾民拂人之性,則昔辛公義羅致病者,以變岷州土俗,亦可以為之擾民,程明道捕龍而脯,使民不惑,亦可以謂之拂人之性乎,又曰在安民順人之情,倘涇渭不分,廢除檢黴,豈不是一種安民,開放賭博,豈不是順人之情乎(自好賭之人觀之),嗚呼何有是哉,出於正義上之信,自宜保持,驅民入阱、指鹿為馬,亦欲保持其信,是陷民也,若此等之失信,于社會上反受其益,得有利於社會之舉,民且喜之,誰敢言是失信,且以射利之徒、(阿片小賣之保甲役員)所申請曰民意,吾不禁為民意一哭。

臺灣阿片之害,政府無難禁止,然為習慣上、人道上而觀,故有再行特許之議,命各保甲曉諭有癮者自行申請,再由醫師診察,以驗其癮之輕重,可謂周至。今若遲疑不決,收回成命,則當局失信於保甲,保甲失信於人民,而政府之威嚴損矣。聞臺北市內各保甲已聯名申請照行,此亦民意也。夫治民者,在安民,不在擾民,在順人之情,不在拂人之性。今政府既有特許之意,人民又有希望之心,自可照議而行。其受特許者,苟非體氣之大弱,痼疾之癮癒,自任改除,即舊時之特許者,互相勸勉,冀斷其癮,以促成政府漸禁方針之美意。如是,不及三十年,臺灣阿片不禁自禁,豈非持平之道哉。

或曰連氏乃烟霞中之達人,故是篇乃欲保持自己特權,及出於同病相憐而作,蓋恐兔死狐悲,危延及己,而先出未雨綢繆狡兔三窟之計云云,為審連氏以為然乎,總之連氏此番所論,殊欠妥帖,與從前之連氏,殆有判若二人之感,蓋前者忠於民,今者阿於官也,吾甚為連氏惜,不知連氏肯翻然棄其所說、毅然自新,而同維持四百萬之臺灣社會乎,若此則吾人之敬服,必有所信於從前,不然處此四面楚歌之連氏(攻擊者甚衆)恐難保持昔日面目,且日後臺灣若有作史,或有一字之貶,亦未可料,流芳遺臭,其自擇耳,妄言多罪。

陳金波照片,出處:《臺灣人士鑑》(1937)

作者陳鏡秋是一名醫師,本名陳金波,出生於1889年8月28日,1913年從總督府醫學校畢業後,曾任職於宜蘭醫院,1919年時又在太平醫院開業。這位醫師興趣於詩作,是宜蘭「仰山吟社」的社長,在當時的《詩報》一類刊物上可以看到他的作品。

除了行醫與寫作,陳金波還有許多不同身份,例如在1920年時擔任宜蘭街協議會員、1924年擔任宜蘭信用組合監事。除此,他也是大屯國立公園協會評議員、宜蘭公及女子公學校保護者會長(類似家長會長)、以及民眾黨的中央執行委員等等。

1935年,陳金波參選民選的宜蘭街協議會員並且當選,同期的民選宜蘭街協議會員(10名,另外有10名官選)還有:連碧榕、中山文男、砂田隣太郎、吉岡信亮、林煥、范阿成、張振茂、椎原國知,以及邱有才。

隔年11月,陳金波又經由協議會員投票,當選臺北州的州會議員。另外他也是「宜蘭市制實施期成同盟會」的幹部,推動當時宜蘭街昇格為市制。

在日本時代後期(1943年)出版的《臺灣人士鑑》中,可以看到陳金波有一個日本名,叫做中川重宗,妻子則名久榮(原名曾燕),當時兩人育有六女三男。

戰後初期陳金波受指派為宜蘭市長,此外也與盧纘祥、藍淥淮組織「宜蘭縣復縣同盟會」,推動宜蘭設縣。1955年時,又擔任了「宜蘭縣治協進委員會」與「橫貫公路宜蘭支線協進委員會」的主任委員。陳金波最後在1961年9月5日逝世。

參考來源:
  • 台灣新民報社(1937)《臺灣人士鑑》。
  • 興南新聞社(1943)《臺灣人士鑑》。
  • 台灣實業興信所(1935)《第拾七次 臺灣銀行會社錄(附市會議員街庄協議會員名簿)》。
  • 范燕秋(1995-07)〈日治時期宜蘭地區政治運動領導者——陳金波醫師〉;《宜蘭文獻》。
  • 林元輝(1998-09)〈以連橫為例析論集體記憶的形成、變遷與意義〉;《台灣社會研究季刊》。